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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宜錚、劉宣廷採訪報導

April 22, 2020

在一般人平時的休閒娛樂中藝文活動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論是在兩廳院內精彩絕倫的交響音樂會,還是逛街時看到的街頭藝人表演,都與「藝術文化」脫離不了關係,不過一場演出的背後,除了有藝文工作者豐富的創作靈感、辛勤努力練習的汗水,還有為了理念與生活奮鬥的「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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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文紓困

近期文化部為減緩藝文團體因新冠肺炎(COVID-19)而遭受的營運衝擊,因而提出了「藝文紓困2.0」方案,希望藉由特別預算振興目前的藝文產業,其中從原本的15億元,又編列37.5億,將預算擴大到了52.2億,以支持藝文團體的營運,避免人才流失的窘境。

民國97-107年文化支出佔中央政府總預算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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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因為疫情而擴編預算,但若是從歷年文化部的文化統計資料來看,就會觀察到事實上,民國97年至107年間文化支出預算總金額幾乎都在落在200億-300億之間,佔中央總預算比率約1.4%,由此可知文化支出在中央預算中可說是相當少,那麼藝文團體從文化部所申請到的補助金額也不會太高。

​台北市文化局常態性藝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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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請補助的藝文團體必須根據上述分類,撰寫企劃書,交由相關專長之評審以「合議制」的方式來審核,最後通過的團體才能獲得該項目的補助。

民國97-107年台北市文化支出佔地方總預算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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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看藝文展演活動最多的台北市,民國92年至107年間大約佔了5.1%左右,可見文化支出對於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來說,佔比都是相當稀少,各縣市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當然也就不在話下。

民國107年台北市文化支出較去年驟減95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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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的補助金額相較去年跟前年突然減少許多,不只較106年減少950多萬元,更較105年減少約980萬元。對此,台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科組長李麗芬說明,關於市府在文化預算方面都是由議會去審核,因此每年度所拿到的補助金額,通常就是預算有多少就做多少事。

​台北市藝文補助各類佔比

此外,各類型申請項目佔補助總金額的多少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從台北市藝文補助各類型佔比中分析,民國98年至108年政府補助的763,111,326台幣當中,比起其他類別,音樂類的企劃案通常拿下當年較多的補助金額,約佔19%,次多的為現代戲劇類,約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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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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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類

佔整體補助

19%

佔整體補助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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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金幣約為1千萬

然而「一場音樂音樂演演出所需的準備時間無法與一齣戲劇相互比較。」表演藝術聯盟秘書長李孟融表示,這跟藝術本身的發展和呈現形式有關,表演形式不同,相對產生出來的成本就不一樣。

音樂類型的表演以小規模、小製作居多,演出形式不像戲劇表演一樣需要有燈光、舞台和服裝等考量,加上通常少有新製作,其背後代表著所需的排練和媒合時間少,因此相對戲劇類表演成本較低。

在長期由特定項目囊括大量補助的情形下,讓原本立意良的補助又更凸顯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單筆補助金額不高

李孟融舉例,例如台北愛樂管弦樂團或小巨人絲竹樂團等大型音樂藝文團體,由於常態性表演活動較多,因此拿到的單筆補助金額不高,反而是小型音樂團體或個人獨奏會等,一次就可以拿到3萬至8萬元不等的補助。

民國98-108年小巨人絲竹樂團平均單筆補助僅8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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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單筆補助 台幣 87,884 元

過去11年小巨人絲竹樂團表演高達80場,總補助金額共685萬,單筆補助依照表演性質從2萬至25萬不等,平均下來單筆補助金額僅約8萬。

對此小巨人絲竹樂團音樂總監陳志昇坦言,一場大型演出所需要支出的的場地費、人事成本、樂譜影印、樂器運送等,林林總總加起來少說也要100萬,其餘的還是得靠售票、個人或企業家贊助的方式,讓演出收支平衡,因此政府補助對整個團隊的營運來說,還是相當稀少。

由此可知,不管是小型個人獨奏會或是大型團隊演出,都拿到差不多的補助金額,而補助的金額對總支出佔比也相當少,這就凸顯了台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雨露均霑、無法給予藝術家太大幫助的困境。

民國98-108年身體氣象館領最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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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過去11年領最多補助的身體氣象館,目前則是以自負盈虧的方式經營牯嶺街小劇場,自負盈虧的意思是在完全沒有來自於公部門的預算下,團隊需要自己籌措資金去維持劇團的運作。」

身體氣象館團長兼牯嶺街小劇場館長姚立群表示,經營一個劇場有很多面向需要去顧慮,除了劇場平時的設備維護、人事支出之外,還須思考如何透過自身經驗,運用創意讓牯嶺街小劇場活絡起來、與外界有對話,不斷地思考有什麼新方案,或是哪些需要延續的舊方案能夠繼續進行下去,這也讓身體氣象館得做很多的事情,導致申請的項目多使整理補助偏高,但單筆補助依舊少於需求的情況。

​台灣藝文補助現況

台北市文化局藝文補助與文化部藝文補助不同的地方在於,前者以雨露均霑的方式,將不同類別的藝術放置於同一基礎去補助,後者則是運用專案補助計畫,去扶持政府當年度欲推行的相關藝文活動演出。

​表演團體大致分為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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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型

1

接案子做演出、沒有固定成本

2

拿到補助、票房、贊助後

可達收支平衡

營運型

1

​團員制、有固定人事成本

2

需持續有新製作,維持生計

以曉劇場為例,曉劇場是團員制的團體,通常在每年年底會招募新的團員,並進行一整年的培育訓練,若有一定成效便會讓團員上場演出,這些團員身分不僅僅是演員而已,還需身兼團隊裡的行政和幕後的工作,再加上曉劇場本身有在經營糖廍劇場,基本的人事支出加上劇場租金,政府的補助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曉劇場

目前曉劇場申請的台北市藝文補助以演出製作為主,還有補貼劇場租金的空間營運管理項目,行政經理葉育伶表示,空間營運管理項目的補助對曉劇場來說十分重要,有了這筆錢就可以穩定的擁有一個場所,也促成了團隊後來在社區舉辦的活動。

但從今民國(109)年開始,台北市政府公告原有「空間營運管理」項目修改為「營運扶植」項目,並且已獲台北市傑出團隊或館所營運補助者,不得申請「營運扶植」項目。這也因此讓今年獲選為台北市傑出團隊的曉劇場,因此少掉了「空間營運管理」這項對劇場營運有所幫助的資金來源。

台北市目前大概1700個表演團隊中,真正有在營運的約落在700至800團左右,因此,把錢花在刀口上,讓補助做最有效的利用,或許就能改善補助目標不明確的問題。

​如何改善目前補助現況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以下簡稱藝創公會)秘書長謝毅弘認為,補助很容易透過媒體、民意代表等其他外在力量被改變,因此在不確定誰是藝術創作者的情況下,補助就會變成雨露均霑的窘境。

為改善此狀況,目前藝創公會準備要推行效仿德國、法國和南韓的「藝術家認定」。

藝術家認定目的

1

說服社會,讓藝術和社會有所連結,社會上的資源才會願意流向藝術。

2

藝術家能夠擁有藝術家保險,以改善職業的環境。

藝術家認定3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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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認證 1 要素

​持續創作證明

​藝術家認證 2 要素

收入證明

​藝術家認證 3 要素

​持續認證

謝毅弘提到,藝術家至少要有50%的收入來自於藝術產業,並且是要能夠持續被認證。透過藝術家認定便可以提升藝術工作者基本的勞動條件,使薪資有保障,進而讓藝文產業鍊中的人才被留下,減緩人才流失。

​多元化補助

至於對一個表演團體來說,政府給的補助可以讓團隊更盡情地去發揮創意,並讓許多幕後如服裝、舞台、燈光等有工作做,補助搭配上票房,剛好可以餵飽所有工作者。但事實上,表演團隊其實很容易付不出團員的薪水,因此常發生團員自掏腰包補貼團隊的開銷,好讓團隊正在事情可以繼續走下去。

​「補助的精神應著重在弱點的加強,並讓補助的每1塊錢,創造出更多產值。李孟融認為,就如同『邊際效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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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融根據自身在藝文界工作10幾年的觀察下發現,台灣目前的補助都太單一化,都以補助演出為主,忽略到經營、發展理念等其他更多元的發展,一個團隊除了演出和賣票賺錢之外,還可以做校園推廣,或是在社區開設課程,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教導大家對於城市文化的認識,還可以讓台灣的表演藝術往更多元、自由的方向發展。

以藝創公會的觀點來看,謝毅弘認為藝術產業不光是文化部或文化局的事情,而是與整個城市的觀光、交通等都有關係,需要跨單位的去讓整個社會動起來,如此一來才會對藝術產業的提升有所幫助。

​如何借鑒國外、改善過度依賴補助

自2011年起南韓流行文化(以下簡稱韓流)開始席捲全球,幾乎不管是在歐美、日本還是中國大陸等國家,都可以看見南韓文化成為極為強大的流行力量,因此就成為許多國家爭相效仿的文化典範,很多專家學者也相繼拿南韓的文化政策與我國現行的補助政策作對比,希望台灣的藝文產業也能向南韓一樣蓬勃發展,走向全世界。

​「我們不應該總去想著把別國當範例,而是要去思考台灣有沒有可能借用別人的經驗,來創造屬於自己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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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氣候

對藝文工作者態度

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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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融認為,其實台灣目前的藝文補助政策已經越來越好,也一直在往對的方向前進,雖然不是很完美,但真的很難找到一個適合的模範並且完全複製下來,我們必須從自身的文化與歷史背景發展屬於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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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審議《文化基本法》

     藝術工作要保障

文化法學會

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協會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除了藝文補助政策外,我國也可以藉由參考他國在藝術工作者的保障制度,謝毅弘建議,台灣可以去觀察各國不同形態的保險制度,例如德、法或是南韓,看這些國家缺少的是哪方面的保障,那麼台灣就可以依照自己的現況去修正與改善。

 

不過以現今台灣對於藝術工作者的勞工保障依然沒有很細緻的規劃,因此這還是一個需要跨部會討論才能解決的問題。

​部分團體過度依賴補助

即使國外有相當多藝文政策是值得台灣學習及效法的地方,但許多藝文團體太過依賴藝文補助的現況也是亟待解決的課題。以目前的藝文補助申請類別來說,很難讓藝文團體思考要幫自己的團隊爭取到更多經費。

對此李孟融舉例,若是一個劇團在創作方面已相當優秀,那麼政府就應該思考給予該團行銷方面的補助資源,讓團隊可以慢慢獨立起來,並促使表演藝術往更多元與自由的方向發展,加上一些目標明確和有策略性的補助項目,才有可能減低藝文團體對補助的過度依賴。

​結語

台灣藝術產業一直以來都是全亞洲發展最完整且蓬勃的地方,政府及社會都提供相當自由的環境給藝術家發揮其創作能量。

 

但是該如何逐步落實藝術文化資源的補助與分配,同時加強政府與藝文團體的對話,並攜手度過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遇到的更多困境,還是唯有靠在地思考,創造更多元且完善的補助及保障制度,才是台灣藝文環境的最佳解方。

​數據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部統計網、政府資料公開平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文化部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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